湖州职业技术学院
“五·四”红旗团组织、
“五·四”红旗团支部、
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评选条例
根据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和团中央、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,为表彰全校各班级中成绩突出、深受团员青年拥护的团支部、团干部、优秀团员,校团委决定,在全校开展“五·四”红旗团组织、“五·四”红旗团支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评选活动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“五·四”红旗团组织评选条例
(一)评选条件
“五·四”红旗团组织评选条件:
1.班子健全,职责明确,团结协作,整体素质高,能够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整体作用;
2.切实履行分院团委或二级团组织职责,加强所属支部建设,指导支部工作,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,所属支部按期换届,各项组织制度健全有效,活动正常,富有活力;
3.工作制度健全有效,工作学期初有计划、过程有记录、期末有总结;
4.坚决贯彻落实校团委工作思路,并结合自身实际,充分开展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指导所属学生组织, 行之有效地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、丰富校园文化的活动,充分依托社会实践基地,开展好“校区共建”等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;
5.工作所取得的成效、经验能被其他单位所借鉴,有一定的号召力,能带动兄弟团组织围绕中心开展工作,工作颇有成效,在校、市有一定的影响力;
6.协助本分院党总支及新宇党总支切实做好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。
(二)评选办法
“五·四”红旗团组织由各分院团委或二级团组织自行申报(申报材料应包含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、图片资料、新闻报导证明等),经校团委审核后,由校团委全委会讨论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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